法律问答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
2023-07-22 12:14: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1、房屋买卖合同可以撤销,但是需要满以下条件:
    (1)因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显失公平的房屋买卖合同;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房产合同撤消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房产合同撤消登记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合同网上登记备案注销申请书(有抵押的还需提供抵押权人同意注销的证明);
    2、购房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3、所有的买卖合同(有备案证明的还需提交备案证明);
    4、注销原因文件;
    5、承办机构认为需要的其它材料。例如,如果商品房位于无锡新区,还需提供无锡新区房产管理局出具该处房屋未办理初始登记,无查封、抵押等限制情况证明(原件)。
  • 房屋买卖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况分别有: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的合同;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法定其他情形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在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行使撤销权的主张,经确认属实的,即可依法产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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