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现在正面临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离婚时,一方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是不是可以少分?

2018-08-10 14:19: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时夫妻一方有隐藏、毁损等共同财产的行为的,另一方可以主张有隐藏、毁损等共同财产的行为人少分或部分共同财产。
  • 离婚房产分割有一个原则,那就是双方对夫妻共同财富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置: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弥补;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婚姻法解释
    (二)》第11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均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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