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一下医疗并发症是不是医疗过失纠纷

工伤索赔
2023-07-22 12:42: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医疗并发症是不属于医疗过失纠纷。非医疗过失纠纷之中并不存在医疗过错,而是正常的病情恶化以及现在医学所不能解决的问题,怪不得医生的。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 法律分析:医疗过失纠纷是指由于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的过失而引起的医疗纠纷,包括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
    包括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规程等失职行为所致的医疗事故和因医务人员技术过失所致的医疗事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医疗过失的认定条件如下:
    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行为主体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行为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
    4、患者人身损害与主体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