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看守所现在收犯人吗?每一个地方都一样吗?

2023-07-22 16:30: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条 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 法律分析: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九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
    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 各地看守所的情况都不同。根据公安部监管局的要求,目前全国看守所在管理过程中都强调在押人员要熟知法律依据:《在押人员的权益和义务》,这个条例等同原来的监规和行为规范。不过在具体执行中会有所不同。
    看守所里的监规:
    一、服从看守人员的管理教育与武装民警看管。
    二、实事求是交待清楚自己的问题,检举犯罪同伙,揭发他人犯罪行为。
    三、认真学习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深挖犯罪思想根源,努力改造世界观。
    四、搞好个人和环境卫生,保持内务整洁。
    五、按时作息,遵守学习,生活,劳动等各项制度。
    六、要互相监督,及时检举揭发他人一切不规言行.
    六不准。
    一、不准交谈案情,传递书信,策划对抗审讯,起诉,审判工作。
    二、不准传习作案技俩,散布反动下流言论。
    三、不准称王称霸,拉帮结伙,打架斗殴,欺压他人,抢占他人财务,抢吃他人食品。
    四、不准毁坏公物,在墙壁,床板,书报上乱写乱画。
    五、不准喧哗吵闹唱歌唱戏跳舞下棋吸烟赌博。
    六、不准携带制作隐藏危险物品 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将分别给予训诫,责令反省枷带械具,构成犯罪者将依法并案从严惩处,有立功表现者将酌情依法从宽处理。
    扩展资料:
    看守所条例:
    第一条:为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第三条: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看守所监管人犯,必须坚持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和文明管理,保障人犯的合法权益。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人犯。
    第五条 :看守所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安全厅(局)根据需要,可以设置看守所。
    铁道、交通、林业、民航等系统相当于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可以设置看守所。
    第六条:看守所设所长一人,副所长一至二人;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看守、管教、医务、财会、炊事等工作人员若干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