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居住证过期且已丢失,如何补办?

2023-07-22 17:42: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居住证丢了需要申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地所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重新缴纳工本费进行补办。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 法律分析: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原件,在居住证有效期满前30日内办理延期手续。
    3、如实填写《。。市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
    4、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纳税凭证和居(村)委、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在有效期之前的一个月内,准备一张一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带齐身份证和居住证去派出所经填表后即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居住证一年到期了,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更换。居住证过期了需要准备材料到当地相关机关办理续期。而办理居住证续期所需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居住地住址、就业或者就读情况等证明材料。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衍生问题:
    衍生问题:
    办理居住证条件是什么?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
    居住证办理条件:
    1、来居住地人员持有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且已满6个月的。
    2、以下三个条件至少符合一个:
    ①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
    ②在居住地有稳定住所;
    ③在居住地连续就读。
  • 暂住证丢失的补办程序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请补办。补办时需携带申请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经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并缴费后可以取得办证回执。最后按预约日期凭回执领取居住证即可。暂住证办理下来只有一年的有效期,如果过期了是不能延期的,只能重新办理。
    法条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