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抗诉期限是多久:检察院抗诉分为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二审抗诉,是指地方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各级检察院认为本级法院的判决、裁定有错误尚未生效的,应当通过原审法院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书面抗诉,抗诉书应当抄送上级检察院,防止一审判决生效。
抗告判决的期限为十日,裁定的期限为五日。再审抗诉,是指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原审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或者上级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
同级人民法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抗诉。审判监督程序不设抗诉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被害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
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