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精神病法医鉴定标准是什么?

工伤索赔
2023-07-22 18:2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 司法鉴定 精神病的标准是什么?
    1、精神病指严重的心理障碍,患者的认识、情感、意志、动作行为等心理活动均可出现持久的明显的异常;
    2、不能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
    3、动作行为难以被一般人理解,显得古怪、与众不同;
    4、在病态心理的支配下,有自杀或攻击、伤害他人的动作行为;
    5、有程度不等的自制力缺陷,患者往往对自己的精神症状丧失判断力,认为自己的心理与行为是正常的,拒绝治疗。
    二、哪些情况下需要进行 精神病鉴定 ? 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应当进行鉴定: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2、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3、行政案件的原告人(自然人);
    4、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
    5、劳动改造的罪犯;
    6、 劳动教养 人员;
    7、收容审查人员;
    8、与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 法律依据:《 刑法 》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 监护人 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1、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
    2、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3、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 司法鉴定人 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5、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6、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侦办刑事案件,对于嫌疑人有精神病倾向的,应当组织司法鉴定,这个结论关系到最终的定罪量刑。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标准包括三级,重度是最严重的,基本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这样的人犯罪,公安机关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其监护人要 承担连带责任
  • 法律分析:
    精神病的鉴定标准是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采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进行检查,各项评分除去与知情人交谈,同时应结合对病人的观察和必要的交谈询问以确定五项的评分。
    精神残疾可由以下精神病引起:精神分裂症;情感性、反应性精神障碍;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其他精神障碍。
    一般移交专业的精神类疾病司法鉴定中心,她们采取专业方法鉴定,一般有门诊鉴定、鉴定人外出鉴定、住院鉴定、缺席鉴定、药物鉴定、法医化学等。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条_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衍生问题:
    衍生问题:
    备案车辆是什么意思?
    是办理过《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的车辆。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车主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以及车辆合格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复印件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报税联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其他原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退还纳税人。
  • 司法鉴定精神病的标准包括轻度、中度及重度等等级。刑事案件中,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要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实施危害行为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和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被鉴定人实施危害行为时,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关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
    第九条 刑事案件中,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包括:
    (一)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实施危害行为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和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
    (二)确定被鉴定人在诉讼过程中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
    (三)确定被鉴定人在服刑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对应当采取的法律措施的建议。
    第十条 民事案件中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任务如下:
    (一)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在进行民事活动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对其意思表达能力的影响,以及有无民事行为能力。
    (二)确定被鉴定人在调解或审理阶段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
    第十一条 确定各类案件的被害人等,在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的精神状态,以及对侵犯行为有无辨认能力或者自我防卫、保护能力。
    第十二条 确定案件中有关证人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作证能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