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性26,女孩13,双方在网上认识,自愿恋爱并发生关系,女孩父母发现并报警,男性是否属于犯罪?

2023-07-22 19:02: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按相关规定,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仅仅是网恋,没有发生任何事,不属于犯罪。但如果女方未满十四周岁,男方与其同居并发生关系,就涉嫌强奸刑事犯罪,另外,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双方在恋爱或者谈朋友期间发生性关系的话,只要男方不是强迫威胁的,未采取暴力,那么一般是不能按照犯罪来处理的。
    但是毕竟有这样的感情,如果男方不负责任的话,也是不道德的,建议还是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 法律分析:如果女孩已年满14周岁,并且自愿发生关系的话,男方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如果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