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医疗并发症是否是医疗过失纠纷

工伤索赔
2023-07-22 20:18: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医疗并发症是不属于医疗过失纠纷。非医疗过失纠纷之中并不存在医疗过错,而是正常的病情恶化以及现在医学所不能解决的问题,怪不得医生的。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 认定医疗过失的条件是:医疗机构违反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违反卫生技术规范、常规的;医疗服务水平未达到相同条件下合格医务人员所应达到的水平的;实施药物或器械人体试验、医疗美容、重大医疗行为,未征得患者有效同意的;未尽到必要说明义务的;违反其他法定义务的。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 医疗过失的认定条件如下:
    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行为主体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行为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
    4、患者人身损害与主体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