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车有房贷,正常还款,但我有其他银行贷款还不上,会不会扣车?

债务追讨
2023-07-22 20:40: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约定处理
  • 车贷一般到还款日工作人员会通知,一般超过一个月的话那么就会强制扣车,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罚。
    自身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可以和银行协商,补交预期的本金、利息还有违约金,要回车辆。
    扩展资料:
    如果银行起诉,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期限返还借款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返还借款本金、支付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的利息及支付借款逾期部分的利息。
  • 车贷不还,车会被拖走扣下,不会坐牢。刚开始时三个月贷款不还的话,贷款机构会打电话或直接上门。之后如果还未还款的话,贷款机构就会根据车辆在贷款时安装的GPS定位器找到车并拖走扣下。
    这时候只有把欠款还清了才可以赎回车辆。车贷指贷款人向申请购买汽车的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汽车消费贷款是银行对在其特约经销商处购买汽车的购车者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的一种新的贷款方式。
    汽车消费贷款利率就是指银行向消费者也就是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汽车(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家用轿车或7座(含)以下商务车)的贷款数额与本金的比例。利率越高,那么消费者还款的金额就越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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