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北京户口,孩子满18岁,还能和父母一起定居吗?

2023-07-22 20:52: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内地居民满足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前往香港定居。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的;只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二)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
    (三)六十周岁以上且没有内地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
    (四)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的父母。
    (五)香港永久性居民子女。
    上述第
    (二)项中“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指没有具有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子女。法律依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须知》
    第一条 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二)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
    (三)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
    (四)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五)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
    上述第
    (二)项中“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指没有具有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子女。
  • 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内地居民满足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前往香港定居。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的;只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二)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
    (三)六十周岁以上且没有内地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
    (四)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的父母。
    (五)香港永久性居民子女。
    上述第
    (二)项中“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指没有具有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子女。法律依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须知》
    第一条 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二)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
    (三)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
    (四)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五)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
    上述第
    (二)项中“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指没有具有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子女。
  • 法律分析: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果孩子年满18周岁,可由他自己去办理户口的迁移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