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的义务主要如下:支付费用报酬的义务;违约造成损失赔偿损失的义务;法定或约定的其他义务等。受托人的义务有:遵守委托人指示的义务;办理受托事务的义务;报告义务;移转利益和权利的义务;受托人的
损害赔偿责任;法定或约定的其他义务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九百二十四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
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