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小学教师最新的工资标准

讨薪
2023-07-22 22:36: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教师的工资标准是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其工资由基本工资、教龄工资、绩效工资等组成,并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逐年提高。具体的工资按照教师与聘用机关签订的协议来确定。
    法律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 教师工资的计算办法:教师的工资等于其平均工资+课时工资+绩效奖+成绩突出奖金+津贴等-(五险一金+扣税)。其中津贴包括教龄津贴和其他的津贴。
    法律依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五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确定。教师(含职工)举办经学校批准的讲座,每次发给讲座津贴100元;教师按规定进行早、晚自习辅导并到班级认真答疑和治理,每辅导1次(早、晚)自习发给津贴10元;教师(含职工)参加由教务科正式排定的监考,每次发给监考津贴10元。
    法律依据:《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可见,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参照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来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