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询问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方式

个人税收筹划
2023-07-23 01:08: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方式:
    (1)本人直接申报纳税。
    (2)委托他人申报纳税。
    (3)邮寄申报。对采取邮寄申报纳税的,以寄出地的邮戳为实际申报日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 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方式:本人直接申报纳税;委托他人申报纳税;邮寄申报;其他。纳税申报时一般只需填写个人的相关基础信息、各项所得的年所得额、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免税额、应补(退)税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方式:本人直接申报纳税;委托他人申报纳税;邮寄申报;其他。纳税申报时一般只需填写个人的相关基础信息、各项所得的年所得额、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免税额、应补(退)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