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公司的一名员工在工作了几天后突然离开了公司。这几天他没有签劳动合同。突然离开公司后,他要求结算工资。我们告诉他公司有规定,会计后再说。对方威胁说不给钱就开门,还要去你另一个单位闹事

讨薪
2023-07-23 01:19: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需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 没跟老板签劳动合同的讨薪途径:
    1、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有工会的,可首先向工会反映情况,通过工会与用工方进行交涉;若单位还没有成立工会组织,也可以直接向用工方提出协商要求;被拖欠工资的工人还可联合起来,向用工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给他们施加压力。
    2、采用行政解决方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随着讨薪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各地劳动局基本都有专门处理该类投诉的部门。
    4、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作服、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委托律师进行追讨,通过律师进行调解,调解未果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仲裁不满的话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 老板不结完工资的可以先与用人单位私底下协商,有劳动合同的也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工会追讨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处理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就收集对方欠工资的证据直接起诉要求对方还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