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金融借款贷款
2023-07-23 08:24: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方式:管理中心应当提供房产抵押、售房单位(开发商)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质押、自然人联保加住房公积金质押、保证等多种担保方式,由借款人自主选择,借款人具备房产抵押条件的,管理中心应当积极协助借款人选择房产抵押的担保方式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担保方式?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采用抵押、质押担保方式。
    1、公积金贷款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即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以所购买住房作为抵押物。 借款人应当和受托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并按本市房地产权登记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公积金贷款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或第三人应当提供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凭证式国债、受托银行本行本币定期存单以及其他依法可质押的权利凭证进行担保。 借款人应当和受托银行签订质押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权利凭证移交等手续。
    3、抵押物部分毁损,不足以偿还借款余额的,借款人应就不足偿还借款余额部分补充新的担保。
    4、因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异,需要请您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 (1)保 证人 应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提供保证担保的其他法定条件并且应该经过 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认可。
    (2)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的 贷款担保 为全额 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3)保证期间自 债务 履行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办理完毕保证担保的有关手续及相关贷款手续后方可发放贷款。
    (5)承办贷款业务的银行与保证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或撤销等情况时,保证人应及时通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为需要提供新的担保的,借款人须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有关手续。 这就是 住房公积金贷款 担保方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