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私人收养的孩子带回来检查有病,生父母联系不上,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3-07-23 08:41: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民政部门,收养小孩需办理以下手续:
    (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九十五条 民政部门进行收养评估后,可以依法将其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交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收养。收养关系成立后,民政部门与未成年人的监护关系终止。
  • 收养手续的办理:如果是收养他人送养的孩子,首先应该签订收养协议,然后去办理公证,再去民政部门登记。如果是收养找不到父母的孩子,那申请登记之后,民政部门会公告,公告结束之后才会办理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如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正式的送养和收养手续的,孩子的监护权和抚养权归孩子的亲生父母所有,可以主张要回,但双方必须要协商好,而且还必须要给别人抚养孩子的费用,但如果登记的话,在法律上收养关系即成立,一般不能要回,那对于亲生父母就只有探视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