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否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应情况而定:
1、彩礼钱不一定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如果彩礼是领取结婚证前一方给与另一方的,那么就不是婚后财产,只能算是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
2、如果是领取结婚证后男方给女方的,双方没有签订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书面协议的,那么彩礼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就不能算作是属于女方个人的财产了。
以下情形的时候,男方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
1、男方向女方赠送彩礼后,女方没有和男方办理
结婚登记的,这种行为违反了彩礼赠送的目的;
2、男女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出现这种情况时,女方没有尽夫妻之间的义务;
3、男方向女方赠送彩礼后,造成男方家庭出现生活困难的,如果双方离婚的,男方可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