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村房屋拆迁如何赔偿是如何规定的

拆迁补偿
2023-07-23 10:18: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农村房屋拆迁是如何进行赔偿的?
    1、农村房屋拆迁一般有两种赔偿方案:一种是赔钱,一种是赔房。至于赔偿标准,每个旧改项目都不一样,一般开发商会先根据所在片区的商品房现价拟定一个基准赔付标准,再具体到不同情况的房子,赔偿标准会略有差别。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农村房屋拆迁与城市房屋拆迁的不同之处?
    农村房屋拆迁与城市房屋拆迁的不同之处主要有:
    1、补偿标准不同:农村房屋拆迁一般只补偿成本重置价,基本只补偿宅基地和地上物等成本重置费,补偿标准较低;城市房屋拆迁一般按市场评估价补偿,补偿依据区位、用途和建筑面积。补偿数额较为合理;
    2、拆迁程序不同:农村房屋拆迁一般是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城市房屋拆迁一般是由政府委托的拆迁公司等进行;
    3、强制执行程序不同:农村房屋强拆一般由国土资源部门作出后申请法院强制拆除;城市房屋强拆一般是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拆除。
  • 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 农村拆迁赔偿房子的方式为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具体如何补偿以及补偿标准以征地补偿方案的内容而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款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