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了解商标被抢注后能否继续使用

商标
2023-07-23 11:0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商标被抢注后可以继续使用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或申请是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等情形,商标局不予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 商标被抢注后可以继续使用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或申请是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等情形,商标局不予注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 商标被抢注之后有如下救济途径:
    1、商标被抢注之后,当事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2、商标被抢注之后,当事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无效宣告的申请;
    3、商标被抢注之后,其他的救济途径。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