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无力偿还的处理办法。欠债人无力偿还的,债权人不得采取极端手段要求欠债人履行。具体如下:
1、欠债人无力偿还的,债权人可以通过与欠债人制定新的还款方案,在欠债人可以接受履行的范围内,以分期或者其他的方式履行;
2、欠债人无力履行的,债权人需要采取方式主张债权,不能消极放任,避免
诉讼时效过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
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
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
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