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男朋友要我和他结婚,但我不想结,他就去我公司闹让我无法上班,我弟弟还靠我的工资做生活费,我实在被逼没得办法和他结了婚,现在他每天不务正业,只会打架闹事,我很痛苦,我以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请问法院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我们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怎么处理?

2018-08-10 14:36: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申请撤销婚姻登记要提交的材料:
    受胁迫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和结婚证;


    (2)公安机关出具的解救证明、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受胁迫结婚内容的判决书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销婚姻登记的办理流程: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销婚姻,一般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1)初审。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核查本登记机关原登记档案。


    (2)受理。指导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3)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和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核查,确保相关内容的一致。


    (4)报批。婚姻登记员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5)公告。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如30日内无异议,则宣告撤销当事人的婚姻登记,同时宣告该婚姻证作废并收回。
  • 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通常情况下,在继续审理的过程中,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由夫妻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通常情况下是有夫妻双方平均分配,如果存在一方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的,可以判决适当照顾该方,多分一些。
  • 同居期间财产、债务的处理依然是参照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规定为:  
    1、分割财产时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2、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3、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4、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给予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5、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且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以根据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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