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私下收养孩子,没有出生证明怎么办户口

2023-07-23 13:06: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没出生证明,根据产生的原因不同,会有不同的登记户口的处理方法。一般会是以下几种情况: 孩子属于婚前出生; 孩子是计划生育规定之外出生的,属于超生; 孩子不是子亲生的属于抱养的; 孩子是弃婴,没有去相关部门登记直接养育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 法律分析:当事人收养子女的,户口可以参照如下申报:
    1、应该先带上当事人(收 养 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资料,去当地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2、再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明,及上述资料,去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3、具体事先咨询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私自抱养的孩子上户口,必须先办理收养手续,收养人如符合条件并提供完整的收养登记材料,就可到弃婴发生地所在县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再到公安部门申请户口。收养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5、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