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上班一个月,但单位未签劳动合同的,可以与单位协商,要求其及时签约;被单位拒绝的,可以通过向劳动局投诉、申请
仲裁等方式要求单位补签合同,并且自上班的第二个月其向本人支付双倍工资,但最多支付不满十一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