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法典民间借贷中如何确定高利转贷?

债务追讨
2023-07-23 14:06: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高利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导致其无效的组成要件关键词有三:其一套取信贷、其二高利转贷、其三借款人知晓或当知晓。而九民会纪要第52条可看做是对第十四条第一项司法解释的再扩充完善解释,明确了适用第十四条第一项时应该把握三点:“一是要审查出借人的资金是否来源于银行信贷资金。
    有银行授信的出借人从事民间借贷行为的,一般可以推定为套取信贷资金;二是从宽认定“高利”转贷行为的标准,只要出借人通过转贷行为牟利的,就可以认定为是高利转贷行为;三是高利转贷行为的危害性在于该行为本身,对借款人对高利转贷行为事先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要件,可以从宽把握认定标准。
    ”实际上把握中的三点可看做是为第十四条第一项司法解释制定标准、一一细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高利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导致其无效的组成要件关键词有三:其一套取信贷、其二高利转贷、其三借款人知晓或当知晓。而九民会纪要第52条可看做是对第十四条第一项司法解释的再扩充完善解释,明确了适用第十四条第一项时应该把握三点:“一是要审查出借人的资金是否来源于银行信贷资金。
    有银行授信的出借人从事民间借贷行为的,一般可以推定为套取信贷资金;二是从宽认定“高利”转贷行为的标准,只要出借人通过转贷行为牟利的,就可以认定为是高利转贷行为;三是高利转贷行为的危害性在于该行为本身,对借款人对高利转贷行为事先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要件,可以从宽把握认定标准。
    ”实际上把握中的三点可看做是为第十四条第一项司法解释制定标准、一一细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民间高利贷可以通过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利率来界定,一般民间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若利率超过该范围,则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支付超过部分的利息。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