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
遗产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
1、提供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3、本人与被
继承人的关系证明。
4、本人签字的放弃
继承权的声明书。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
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