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亲属工地意外死亡,法医初步诊断结果为猝死

工伤索赔
2023-07-23 15:48: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作意外死亡的处理如下:
    1、单位职工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地点意外死亡,按非因工死亡待遇处理,建议咨询当地人社局;
    2、单位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意外死亡,是从事工作任务遭遇事故伤害的则应当认定为工亡,抢救费用和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确定死亡的具体过程,签订工伤认定申请书;
    4、保险公司和当事人所在公司或单位承担责任,给与当事人家属适当的补偿金;
    5、不是从事工作任务遭遇事故伤害的则按非因工死亡处理。
    工亡的认定标准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2、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3、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4、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5、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法律分析:首先,死者近亲属可以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死亡认定。符合工伤认定申请条件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受理。对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在十五日内补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经办机构。如果死者生前有参加工伤保险的,那么工伤死亡认定后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工伤死亡待遇;如果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则由其所在单位支付工伤死亡待遇。具体而言,就是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作为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安监局报告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 发生因工死亡立即向当地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填报工伤死亡报告,提请工伤认定。发生死亡事故,劳动监察、安全管理、公安监察会介入调查,确定责任,待工伤认定后进行后续事务流程。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根据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