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能否反悔?

拆迁补偿
2023-07-23 16:24: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一般是不可以反悔的,但是有下列情形可以反悔: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2、违背公序良俗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房屋买卖合同;
    4、无效的或被撤销的房屋买卖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不可以反悔,下列情形除外: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违背公序良俗所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4、无效的或被撤销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不可以反悔,下列情形除外: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违背公序良俗所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4、无效的或被撤销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