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第一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可以提取第二套房公积金吗?

社会保险
2023-07-23 18:04: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第一套房用公积金贷款了如果在已还清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第二套公积金贷款的,但如果第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则不可以办理。按照国家规定,不管首套是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未结清的情况下都是可以再次申请商贷买二套房的,就是没法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法律分析:
    1、二套房公积金提取规则和首套房是有所差异的,一般来说首套房可以提取全部公积金,但是二套房的公积金是不可以全部取走的。
    2、在还清第一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后,购买第二套住房如不申请公积金贷款,产权人可以凭第2套住房的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在产权证发放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还清第一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后,购买第2套住房又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归还贷款。
    3、在还清第一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后,购买第二套住房又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归还贷款。
    4、由此可见,二套房公积金提取必须要满足首套房还清的情况,并且不可以两套房同时,要一套一套来。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住房公积金提取后还可以贷款,但不能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若是提取的公积金是用于支付房贷的,那么再贷款可能就会算做二套房。但是否算二套这取决于第一套房贷款是否还清和当地是否落实公积金新政策,即结清贷款再买算首套。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