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我丈夫结婚之前就以书面的形式约定我们婚后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了,后来我为了更好的照顾家里的老人辞掉了总经理忙碌的工作,全身心在家照顾,现在他嫌弃我了,要和我离婚,如果我想向他要补偿,请问法院会支持我吗?

离婚
2018-08-10 14:43: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离婚没有必要查对方有没有第三者。只要感情确实破裂就可以判决离婚。 2。如果对方确实有第三者,只是有过错一方要求离婚法院不支持。是不是判决离婚尊重无过错一方的意见。
    与分财产无关。 3。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是关键,登记在你姨父或者你阿姨名下法院就可以分割,登记在别人名下法院就不能分割。房主愿意让谁住就让谁住。 4。离婚时法院只分割现有的财产,法院看不到的东西不管分。
    5。孩子有谁抚养,听孩子的意见。
  • 通常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想要离婚,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先行解决,如果能够达成合意则可以直接到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即可,如果双方不能就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乃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协商确定,则可以通过法律的诉讼程序来解决。
  • 夫妻订立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既不同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也有别于夫妻财产制契约。合法有效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与夫妻财产制契约引起的物权变动,依然属于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但是,其效力可分为对内和对外效力。对内效力即在夫妻内部发生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原则上,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与夫妻财产制契约均不具有对外效力,不能对抗婚姻关系外的与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交易的第三人,除非该第三人知道。
    继承人取得的是被继承人的法律地位,故其不属于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或财产制契约不得对抗的第三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