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冷暴力婚姻离婚的过错方有哪些?

起诉离婚
2023-07-23 18:54: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一方有家庭冷暴力行为的,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协议离婚是双方对财产债务分割和子女抚养都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诉讼离婚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对案件进行调解和诉讼。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家庭冷暴力在离婚的时候可以作为过错方判定。冷暴力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种表现形式,家庭暴力造成离婚的,受害方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不过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无过错方基于过错方家庭冷暴力的行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离婚过错方的过错行为有: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