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在具备可撤销的情形下,由有权国家机关做出撤销决定后使其失去法律效力。作出的行政行为
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的,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或者部门撤销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者缺一不可;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