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必须亲自去办理公证吗?

2023-07-23 20:10: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公证一般需要本人亲自去。如果有困难,也可以委托别人代为申请。但以下公证事项不得委托别人办理:
    1、遗嘱公证
    2、遗赠扶养协议公证;
    3、赠与公证;
    4、亲子公证;
    5、收养公证;
    6、取消收养公证;
    7、委托公证;
    8、声明公证;
    9、生存公证;
    10、其他与当事人密切相关的公证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 当事人若需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是一定需要本人去进行手续的办理的,一般情况需要本人去,如果确有困难,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办。但是,下列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办:遗嘱公证、遗赠扶养协议公证、赠与公证、认领亲子公证、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公证、委托公证、声明书公证、生存公证等公证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 个人若到公证处办理公证的,其所应当符合的手续流程包括有:提交相关材料;补充相关证据,等待进行公证等。《公证法》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