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营业执照下来后,逾期一天没有去税务登记,我的店名要变更,今天刚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变更申请,现在营业执照已经交给市场监督管理局,去税务局说啊,会被罚款

公司税务
2023-07-23 20:32: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营业执照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且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三)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超出经营期限从事经营活动的,视为无照经营,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处理。

  • 1、办理好工商营业执照后逾期办理税务登记证会被罚款
    2、办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必须办理税务登记。
    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4、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 出现经营者与营业执照不一致的情形,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三)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超出经营期限从事经营活动的,视为无照经营,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