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解除同居关系,请咨询范本

同居
2023-07-24 02:49: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解除同居关系需要的手续:
    1、无配偶者之间同居并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无须经任何部门办理手续。
    2、有配偶者之间或者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形成同居关系,并要求法院解除的,法院依法不予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作出判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解除同居关系需要的手续:
    1、无配偶者之间同居并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无须经任何部门办理手续。
    2、有配偶者之间或者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形成同居关系并要求解除的,由人民法院予以解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解除同居关系主要有以下方式:
    1、如果男女双方在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起诉离婚;
    2、如果是实施以后的,由男女双方协商解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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