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土地使用权转让金进行咨询

土地纠纷
2023-07-24 08:51: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土地转让金是买方出,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合同无特别约定,土地出让金应由买方缴纳;
    2、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3、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土地转让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转让方须报材料有,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材料,原土地出让合同,上缴税务局的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土地评估报告,图件资料,土地转让专项审计报告,营业税上缴证明材料;
    2、受让方须报材料有,项目批复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材料等,上缴财局契税证明,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符合规划的图件资料。
  • 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包括:全部缴纳了土地有偿使用费并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按照有偿使用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规定比例;属于成片开发的应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经批准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四条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 1、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有:
    (1)全部缴纳了土地有偿使用费并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有偿使用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规定比例;属于成片开发的应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经批准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四条,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