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裁员但刚发现怀孕,这种情况如果继续裁员会怎么赔偿呢?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7-24 10:06: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怀孕被裁员的,不存在补偿。用人单位在裁员时,应当先了解员工的具体情况,存在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进行经济性裁员,员工处于怀孕期间的,属于法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强制裁员的,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被裁员的员工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计算,其中,工作时间未满6个月的,支付一个半月的工资;工作时间已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应当按照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那么赔偿金就是在经济补偿金的基础上增加两倍,得出的费用就是向员工支付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孕妇被裁员的赔偿以经济补偿为准。用人单位构成违法解除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向单位主张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按照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相当于二个月工资数额的经济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裁员孕妇的,应给予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双倍标准进行补偿。
    怀孕期间公司裁员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没有严重过错,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被辞退了,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让用人单位给付赔偿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给予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双倍标准进行补偿。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