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男方不出庭,也是可以判离婚的。女方去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男方应当出庭参加诉讼,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经过两次传票仍然拒绝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拘传,确实无法出庭的,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确认感情破裂的,也可以进行缺席判决,作出离婚判决书,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判决书生效后,婚姻关系立即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