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询问公司在注销前如何处理债权债务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7-24 11:36: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注销前的债务的处理方式如下:
    1、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
    2、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
    3、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注销的;
    4、可以要求债权债务承受人承担责任。
    企业注销程序具体如下:
    1、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的组成;
    3、清算组备案;
    4、通知与公告债权人;
    5、债权申报及债权登记;
    6、清理公司资产和处理债权、债务、分配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股东禁止行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公司注销前的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注销的,会组成清算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公司注销前的债务的处理方式如下:
    1、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
    2、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
    3、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注销的;
    4、可以要求债权债务承受人承担责任。
    企业注销程序是什么
    企业注销程序具体如下:
    1、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的组成;
    3、清算组备案;
    4、通知与公告债权人;
    5、债权申报及债权登记;
    6、清理公司资产和处理债权、债务、分配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股东禁止行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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