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遗嘱人须有立遗嘱的能力;
2、遗嘱内容系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4、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5、符合法定形式。
6、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