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原告撤诉要赔偿被告的律师费吗?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7-24 12:22: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原告撤诉的情况下是否赔律师费,要根据约定的情况执行。
    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民事案件的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律师费由各方当事人自己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撤诉是原告自立案到判决或裁定前的诉讼过程中,主动撤回诉讼请求、申请人民法院终止诉讼程序的活动,是原告对其处分诉讼请求的程序权利的活动。
    撤诉是指原告在案件审结后审判前,申请撤回起诉或上诉的诉讼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撤回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公诉和抗诉,一经撤诉,诉讼程序随即终止。
    法律依据:《诉讼费交纳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八条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九条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二)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
    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 原告撤诉的情况下是否赔律师费,要根据约定的情况执行。
    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民事案件的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律师费由各方当事人自己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撤诉是原告自立案到判决或裁定前的诉讼过程中,主动撤回诉讼请求、申请人民法院终止诉讼程序的活动,是原告对其处分诉讼请求的程序权利的活动。
    撤诉是指原告在案件审结后审判前,申请撤回起诉或上诉的诉讼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撤回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公诉和抗诉,一经撤诉,诉讼程序随即终止。

    法律依据:

    《诉讼费交纳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八条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九条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二)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
    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 原告撤诉律师费能不能退要按照双方签订的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委托代理合同确定。如果合同约定原告撤诉能退律师费,就能退;如果合同约定不退,按合同办理。法律依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
    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