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咨询征地征收时如何做好苗木补偿

征地补偿
2023-07-24 12:32: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土地征收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土地的补偿、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等,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建议看一下当地发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法律分析:
    1、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土地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2、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本标准的2倍执行;征收水田的,按本标准的
    1.2倍执行;征收园地、林地的,按照相应的地类系数执行;征收其他农用地的,按本标准执行;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本标准的
    0.6倍执行。法律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一、本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为当地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原以县市区为单位划分并公布、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的征地补偿区片,维持不变。
    三、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本标准的2倍执行;征收水田(属永久基本农田的除外)的,按本标准的
    1.2倍执行;征收园地、林地的,按照相应的地类系数执行;征收其他农用地的,按本标准执行;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本标准的
    0.6倍执行。
    四、市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作出相应调整,但是不得低于本通知确定的补偿标准和地类系数。
    五、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等因素分类进行规定,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六、本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施行前,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已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继续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在本标准施行前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但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本标准执行。

  • 1、土地征收部门首先会发布征地公告;

    2、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3、拟定“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4、征用土地公告;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