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了解托运人在货物合同中应注意什么

运输合同
2023-07-24 12:36: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货物合同中托运人要注意的事项:
    1、承运人的主体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的审查;
    2、对运单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
    3、在托运的货件上标明发站、到站和托运人、收货人的单位、姓名和地址,按照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
    4、指派押运员押运等。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应当注意:
    1、审查承运人的资质;
    2、对托运单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
    3、如实申报货物的真实和运输条件等。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第八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第八百二十七条第一款
    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 托运人需要注意的是:
    1、承运人的主体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的审查;
    2、对运单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
    3、在托运的货件上标明发站、到站和托运人、收货人的单位、姓名和地址,按照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
    4、指派押运员押运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