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怀孕期间,咨询女员工单位不能安排什么工作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7-24 15:0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2、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3、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可享受下列待遇: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其他。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内能够享受以下待遇: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会计入劳动时间;其他。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