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土地使用转让与出让的区别有哪些?

土地纠纷
2023-07-24 15:50: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出让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是:
    1、主体不同,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2、行为性质不同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
    3、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四条
    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六十五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是什么
    1、买卖。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
    2、抵债。
    抵债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价金支付的条件和期限不同而已;
    3、交换。以交换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不是价金,而是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4、作价入股。
    作价入股介于买卖和交换之间,既类似买卖,又类似交换。
  • 法律分析:转让与出让的区别是:
    一、概念不同。
    二、主体不同:出让主体是国有土地所有者;转让主体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三、行为性质不同: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
    四、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 1、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出让的区别有:
    (1)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是土地交易二级市场,方式为出售、交换和赠与;
    (2)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是土地交易一级市场,方式为拍卖、招标、挂牌和协议。
    2、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