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一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是什么

2023-07-24 16:04: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为:
    1、连续工龄满十年,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此时应该退休;
    2、如果该职工由医疗机构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且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确认,男性五十周岁以上、女性四十五周岁以上,连续工龄满十年,可申请退休;
    3、因工致残,经过证明与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应当退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只要员工满足特种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也是可以按照特殊工种办理退休。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由国务院颁布施行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一、提前退休条件最新规定
    1、提前退休条件最新规定包括:
    (1)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事业编制人员,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或工龄25年以上的人员,如本人自愿,经组织批准,可以提前离岗;
    (3)在高温,井下,高空等特殊工种工作10年以上,经过劳动部门审批,可以在法定退休年龄前5年退休。
    2、法律依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
    (一)、
    (二)、
    (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的,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
    (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二、退休养老金的组成是什么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退休时全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
    2、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80;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按本人的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本人退休前最后一年月缴费工资的4%;
    4、基础养老金与过渡性养老金之和与按原规定计发养老金的差额部分由过渡性调节金调节,具体办法另行制订。按本办法计发的基础养老金与过渡性养老金之和高于按原规定计发养老金的,不再计发过渡性调节金,高出的部分不予计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