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报废后申请注销登记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表;
2、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
3、行驶证;
4、《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
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车辆报废后申请注销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1、填写《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公车需单位盖章,私车本人或
代理人签字);
2、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个人为居民身份证,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登记证书。
:《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