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股票是否是婚后多次炒卖后的共同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7-24 16:52: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前股票经婚后多次炒卖后为共同财产。婚后共同财产是指双方结婚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其中婚前股票婚后炒卖的收益属于投资收益,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前股票经婚后多次炒卖后不一定为共同财产,一般根据具体情形判断。如果一方以婚前财产出资婚后经营股票,那么股票及其增值部分应属于婚前财产。如果是一方婚前财产购买股票,婚后另一方进行操作股票升值,原股票价值属于婚前财产,而共同劳动凝结在升值部分,增值部分应该属于夫妻婚后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婚前股票婚后由夫妻二人婚后多次炒卖,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以婚前财产出资婚后经营股票,那么股票及其增值部分应属于婚前财产。如果是一方婚前财产购买股票,婚后另一方进行操作股票升值,原股票价值属于婚前财产,而共同劳动凝结在升值部分,增值部分应该属于夫妻婚后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