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由于公司原因导致员工无法完成交接工作而延迟离职,公司是否应支付延迟工资?

讨薪
2023-07-24 17:2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不按时、迟延发放工资不一定是违法的,要看公司延迟发工资的手续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在公司生产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等艰难时刻,公司可以在征得本单位工会的同意后再向劳动者说明情况,暂时性地延迟发放工资,延迟时间可以与劳动者协商约定,也可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但是延迟时间一过,用工单位必须付清劳动者的足额工资。如果用工单位无正当理由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并在劳动者提出抗议后仍不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如果投诉还没得到合理的处理,那么劳动者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另外,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公司总是延迟发放工资,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呢?
    企业延迟发放工资归属于违法行为。能被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倘若依然不支付的,应当向劳动者赔付百分之五十左右百分之一百以下的额度。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准时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的责任。
    法律规定: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作行政部门责令期限支付劳务报酬、加班工资或是经济补偿金;劳动工资小于本地最低工资规定的,理应支付其差价一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公司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左右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规范向劳动者加付赔偿费:
    (一)未按照工作合同的约定或是国家规定的立即全额支付劳动者劳务报酬的;
    (二)小于本地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布置加班加点不支付加班工资的;
    (四)消除或是劳动合同解除,未依照本法要求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欠薪如何维权?
    一定要收集你在公司上班完的相关证据,劳动合同书,工作文件,工作照片,工作日志这些,愈多愈好,对你越有益,要是没有签订合同的,在企业工作没满一年的,可以要求每一个月的支付双倍工资的赔付,工作满一年的,就没,法律上默认设置你已经签了合同。
    先去劳监中队或是大队去递交直接证据,由于劳动部门不会第一时间审理,要先去劳监中队去进行举报,让劳监中队协商,它没有强制,只有到公司去进行协商,让公司了解托欠的严重后果,假如协商取得成功,薪水就能讨要回家,假如协商失败,只有进行下一步。
    到劳动部门,开展劳动仲裁申请,首先到工商局去打印公司的数据,要工商管理局开展盖章的,随后再度把证人证言打印一式两份,依照劳动部门的需求上网下载申请报告,开展填好,随后填好相关的资料,到劳动部门开展立案侦查。
    诉讼失败结尾是提起诉讼,起诉的情况下,假如证据充分得话,一般都会是劳动者申诉成功的。
  • 如果公司推迟发放工资,不一定是违法行为,是否违法,视乎公司推迟发放是否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