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弟弟出去吃饭与人产生矛盾动手了但事后他们和解了,不知道怎么回事他们吃饭那地有人打架受害人被鉴定轻一级伤,这件事我弟弟用担什么责任吗?

2019-05-31 12:17:2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可以和解。赔偿金主要看对方的伤情和实际花费的医疗费和对方报的价格。在此基础上,让主犯的家属去谈赔偿事宜,然后其他共犯家属一起看怎么把这个钱分摊了。然后凑齐了给受害人,让受害人写谅解书。
    如果和解不了,作为从犯,判拘役管制有期徒刑的可能性都有,主要还是看具体的犯罪情节。建议尽快让律师介入。
  •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详见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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